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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备案申请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7年 第2

20126月,我委印发施行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等5个事项实施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以来,对提高自愿减排交易的公正性,调动全社会自觉参与碳减排活动的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暂行办法》施行中也存在着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我委正在组织修订《暂行办法》。即日起,我委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审定与核证机构、交易机构备案申请。待《暂行办法》修订完成并发布后,将依据新办法受理相关申请。

此次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备案申请,不影响已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在国家登记簿登记,也不影响已备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参与交易。已向我委政务服务大厅提出备案申请、但尚未备案的事项,我委将登记在册,待《暂行办法》修订完成后,依据新办法优先办理。

附件:尚未备案的申请事项清单.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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