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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布2016年度控排成绩单,试点碳市场省市名列前茅

201712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2016年度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考察的结果显示,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和四川14个省(区、市)考评等级为“优秀”;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湖南、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和新疆13个省(区)考评等级为“良好”;辽宁、广西、西藏、青海4个省(区)考评等级为“不合格”。

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低碳发展目标任务,国家发改委在20161027日公开发布了《“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同时工作方案将任务指标分解到各省级单位,要求:“十三五”期间,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20.5%,福建、江西、河南、湖北、重庆、四川分别下降19.5%,山西、辽宁、吉林、安徽、湖南、贵州、云南、陕西分别下降18%,内蒙古、黑龙江、广西、甘肃、宁夏分别下降17%,海南、西藏、青海、新疆分别下降12%。比起“十二五”期间,“十三五”的减排要求有了明显提高。

为充分落实“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计划,多个省市先后发布了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或工作规划。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非常重要的一种手段,碳排放权交易始终是工作部署中的重要内容。从2013年开始,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湖北、重庆七个省市相继启动运行试点碳市场,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对碳排放权实行交易。截止至201711月,七个试点碳市场累计配额成交量超过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超过46亿元。在实施碳市场期间,试点省市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均表现优秀,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呈双降趋势,有力证明了试点碳市场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发挥着重要作用。碳市场一方面为低碳技术、节能、碳减排等领域的领先企业提供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也为企业拓宽了减排渠道,企业可通过市场手段完成减排任务,使得社会减排更加经济、高效。

全国碳市场启动以后,中国碳市场的建设进入新的阶段,工作的重心会逐步从试点转向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现阶段试点碳市场将积极对接并服务于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在全国碳市场试运行阶段继续发挥地区贡献作用;其他区域也应该加快碳市场能力建设的步伐,迎头赶上,为全国碳市场的有效运行做好充分准备。

文章来源:微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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