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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发改环资联〔201397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47),《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3]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意义

  合同能源管理是国际普遍推行、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有效解决用能单位改造资金不足、技术设备落后等问题,是节能减排、提高效益、改革创新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十一五”以来,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全省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服务范围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对推动节能改造、减少能源消耗、增加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十二五”期间,我省正处于统筹推进“三化”、实施“三动”战略的关键时期,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是有效破解能源资源紧缺、改造资金不足等瓶颈制约,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环境质量,保障改善民生,推进“两型”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有效途径和手段。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我省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采取加强政策引导,强化规范监管,创建“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等措施,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努力促进全省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建立起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大幅增加,服务能力普遍增强,服务领域全面拓宽,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业产值年均增速保持在30%以上,总产值达到5亿元,实现节能量30万吨。

  三、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强化总量控制和制度约束

  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将合同能源管理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节能审查以及项目审批挂钩。对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总量增速较快、工作进展缓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较少的地区和用能单位,将在节能审查过程中对新建高耗能项目予以严格控制。强化制度约束,开展重点用能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审计、节能监察和“对标”工作,对生产工艺落后、设备能效水平低、管理不规范的用能企业,严控审批扩大产能类项目,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加强万家企业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合同能源管理开展情况列入考核评价内容,深入挖掘节能改造潜力,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发挥政策集成效应,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财税扶持政策,整合省内相关支持政策,对合同能源管理政策落实到位、措施得力、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的地区、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在省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及生态文明等专项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创新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四、加快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重点企业示范引领

  装备制造、化工、冶金、电力等省内支柱特色产业、大型国有企业应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企业内部项目改造计划制定流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创新,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列入企业项目计划内容,将节能效益分享资金列入企业年度资金预算,破除制约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内部制约因素。

  (二)支持相关产业发展

  鼓励和支持节能技术研发、节能产品制造、节能工程设计、节能咨询、评估等相关产业发展,形成完整的节能服务产业链条。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掌握先进的节能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用性、关键性节能技术和设备,加快节能技术的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三)打造“一站式”综合平台

  建立项目洽谈合作长效机制,引入国内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经验丰富的大型节能服务公司与我省用能单位定期进行现场对接。加强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科研单位、担保公司、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实施项目筛选、节能服务公司推荐、项目对接、第三方机构审核、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全过程跟踪服务,创建“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五、提升产业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实现产业规模化、服务专业化、领域多样化,提高产业整体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加强节能服务公司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节能服务龙头企业,支持节能技术和管理水平高的大型用能企业,自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行业内用能单位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节能服务。

  六、规范审批流程和监管

  加强跟踪监管,规范审批流程,完善监管机制,确保财政奖励资金规范使用。严格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监管,确保项目基准能耗认定和节能量审核结果的科学公正,对在项目实施、审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节能服务公司与第三方审核机构,取消相应资格,追缴扣回财政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落实好国家、省各项财税政策,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加强政策宣传,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我省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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